法制網訊 記者 張維 為促進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,近日財政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《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自2014年1月1日起,實施企業年金、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。《通知》規定,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,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;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,免徵個人所得稅;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裝潢職業年金,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。  (原標題: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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